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 41 号)“第三章学籍管理—第五节退学—第三十条、《教育部关于推进新时代普通高等学校学历继续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职成〔2022〕2号)和《新乡职业技术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学籍学历管理办法(试行)》(新职院〔2023〕96 号之规定,我校决定对超过最高修业年限的徐潘等218名学生做退学处理,现将名单予以通告。
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学生本人在2026年3月30日之前可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诉。逾期未提出异议和申诉的,视为本人认同。
联系方式:
1、电话:0373-3720169
2、邮箱:xzcjxy@163.com(个人申诉扫描件发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