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学〔2011〕674号)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23]2号文件规定,成人高等教育专科层次学生最高修业年限不超过5年。为进一步规范学籍学历管理,现对我校超过最高修业年限的143名学生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3年7月12——18日),公示期满后注销学信网信息。
如有异议,请于2023年7月18日之前与我院联系。
联系电话:0373-3720169
附:注销学生名单
继续教育与培训学院
2023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