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职业技能鉴定报名条件
一、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初级鉴定
1、学徒期满或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1年以上的在职人员;
2、经过政府部门批准的办学机构进行正规的初级培训,获得毕(结)业证书的学生;
3、未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者,一般要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三年。
二、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中级鉴定
1、取得本职业(工种)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3年以上,并经正规的中级工培训获得毕(结)业证书的人员;
2、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5年以上并经正规的中级培训获得毕(结)业证书的人员;
3、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技工院校、职业院校以及其他培训机构的本职业毕(结)业生。
4、未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者,一般要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7年。
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高级鉴定
1、取得本职业(工种)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3年以上,并经正规的高级工培训获得毕(结)业证书的人员;
2、取得本职业(工种)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7年以上;
3、未取得中级职业资格证书,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10年以上,并经正规的高级工培训获得毕(结)业证书的人员;
4、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级技工院校及其它高等职业院校的本职业毕(结)业生;
5、取得本专业本科学历,并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1年以上;
6、取得本专业大专学历,并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3年以上;
7、未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者,一般要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12年。
四、技师申报条件
(一)正常申报条件。有国家职业标准的,按照国家职业标准规定执行。未出台国家职业标准的职业(工种),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技师职业资格的考评
1、取得本职业(工种)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并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3年以上;
2、参加工作满18年且从事本职业(工种)连续工作12年以上,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1年以上;
3、社会化考评的20个职业(工种),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满2年或满1年但不满2年连续从事本职业10年以上的人员;
4、取得相关专业工程师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二)破格申报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技师职业资格的考评。
1、已获得本职业(工种)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在省级及以上CN报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者;
2、获得省部级技术能手称号、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
3、获得省、部级三等奖、市级二等奖以上或市级三等奖两项(次)以上科技成果奖(指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星火奖、创新成果奖)的主要完成者;
4、对企业生产具有高技能、复合技能,作出突出贡献的青年职工(创造直接经济效益20万以上、创新纪录、先进操作法等,具有市级以上相应机构颁发的证书和证明)。
五、高级技师申报条件
(一)正常申报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考评
1、取得本职业(工种)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并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3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工种)技师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并具有相关职业(工种)高级职业资格。
3、取得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
(二)破格申报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考评
1、获得国家级技能竞赛前6至15名,部级技能竞赛前4至10名的选手;
2、获得省级以上行业技术能手称号;
3、获得省级以上发明、创造、推广、应用二等奖以上或市级一等奖的主要完成者;省级优秀职工经济技术创新三等奖在上第一完成人;
4、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15年以上,在技术革新、攻克难关并作出突出贡献者(创造直接经济效益50万以上,须有市以上相应机构颁发的证书或有效证明)。